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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物资采购站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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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物资采购站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 招标编号:FZCZZB-2019018

招标项目: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物资采购站物资采购

     采购人: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物资采购站

2. 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

招标货物一览表

采购分包

序号

设备名称

计量
单位

核定
数量

核定单价
(元)

核定总价(元)

保证金

 

1包

1-1

物资1

1

440100.00

440100.00

8802.00

 

2包

2-1

物资2

1

142150.00

142150.00

2843.0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95%合同款,设备验收合格两年后15个工作日内付5%合同款。

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具体地址以签订合同为准)。

 

备注:

1、投标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供应商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关税(若有)、保修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

3、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19年5月7日 08:30至 2019年 5 月16日 17:30(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4. 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购买招标文件和未经书面报名确认的,均视为未报名投标)。

5.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5月29日 09:30分(北京时间)之前按下述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至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开标时间、地点:2019年5月29日 09:30分(北京时间)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7. 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自2018年08月01日起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故无法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投标人须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作为投标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名单内人员的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6、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州承哲招标网(www.fzczzb.cn)网站上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5号丽兴大厦3层      邮编350001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王文静      联系电话: 0591-22856637       

传真:0591-83754117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小黎       联系电话:0591-83738636

采购人: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物资采购站

采购联系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0591-28120391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购买采购文件、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514 0142 1000 0263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中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402 2251 0960 0006 58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路支行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的保证金”。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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