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19年宣传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ZCZZB-201904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黎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3863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8月2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8月2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鼓楼区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宣传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1908/t20190823_12747705.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招标文件资格标准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货物及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④工商部门发布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人员清单和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①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②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③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④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⑤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查验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原价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份证原件,无需密封。
(6)(二次报价格式见附件)自行准备二次报价材料及密封材料并加盖公章。若无二此报价需提供放弃二次报价说明函,并加盖公章。
变更为: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货物及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人员清单和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①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②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③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④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⑤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查验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原价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份证原件,无需密封。
(6)(二次报价格式见附件)自行准备二次报价材料及密封材料并加盖公章。若无二此报价需提供放弃二次报价说明函,并加盖公章。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