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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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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 招标编号:FZCZZB-2019004

招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2. 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19年4月9日 08:30至 2019年 4 月26日 17:30(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4. 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购买招标文件和未经书面报名确认的,均视为未报名投标)。

5.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4月29 日 09:30分(北京时间)之前按下述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至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开标时间、地点:2019年4月29 日 09:30分(北京时间)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 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州承哲招标网(www.fzczzb.cn)网站上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5号丽兴大厦3层      邮编350001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王文静      联系电话: 0591-22856637       

传真:0591-83754117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小黎       联系电话:0591-837386367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采购分包

序号

设备名称

计量
单位

核定
数量

核定单价
(元)

核定总价(元)

1包

1-1

脑电仿生电刺激仪

1

50000

383100

1-2

体外临时起搏器

1

40000

1-3

内镜储存柜

1

35000

1-4

经皮黄疸检测仪

2

20000

1-5

电动起立康复床

1

18900

1-6

压力蒸汽灭菌器

2

18000

1-7

儿童电动起立床

1

17000

1-8

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

1

14800

1-9

急救呼吸机

1

12800

1-10

电动洗胃机

1

12200

1-11

医用控温毯

1

10000

1-12

下肢功能锻炼机

1

10000

1-13

超声波清洗机

1

7800

1-14

内镜转运车

2

6800

1-15

高压蒸汽灭菌器

4

6000

1-16

康复训练器材一批

1

41000

2包

2-1

铝箔封口机

1

49800

651800

2-2

心梗三项分析仪

1

48000

2-3

小型高速离心机

1

40000

2-4

三目体视显微镜

1

35000

2-5

比浊仪

1

30000

2-6

电子天平

2

20000

2-7

热合机

2

20000

2-8

离心机

2

20000

2-9

盐水分配器

1

20000

2-10

精密分析天平

2

18500

2-11

小型垂直电泳槽

2

15000

2-12

pH计

3

10000

2-13

恒温振荡器

2

10000

2-14

尿液分析仪

1

10000

2-15

台式低速离心机

5

9500

2-16

恒温培养箱

5

6600

2-17

干燥箱

3

6500

2-18

电热恒温培养箱

5

5500

2-19

DNA电泳仪

2

5000

2-20

葡萄糖监测系统

10

2500

2-21

手掌型离心机

13

150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付90%合同款,设备验收合格两年时付10%合同款。

交货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具体地址以签订合同为准)。

 

备注:

1、投标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供应商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关税(若有)、保修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

3、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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