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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福州东部办公区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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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受   福州市榕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对福州东部办公区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下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FZCZZB-2018030

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服务范围及要求

服务期限

电梯数量

最高单价

最高预算金额

保证金(元)

1

1-1

福州东部办公区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年

66台

440元/月/台

348480元

6950

 

附件:电梯数量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载重

速度

层/站

数量

受服务单位/地点

1

1. 

福州东部办公区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40kg

0.4m/s

2/2

4台

福州市榕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中心

2. 

1350kg

2.5m/s

12/12

4台

3. 

1050kg

2.0m/s

13/13

2台

4. 

1350kg

2.5m/s

13/13

4台

5. 

1350kg

2.5m/s

14/14

15台

6. 

1050kg

2.0m/s

15/15

6台

7. 

1350kg

2.5m/s

16/15

8台

8. 

1350kg

2.5m/s

16/16

5台

9. 

1350kg

2.5m/s

18/18

6台

10. 

1350kg

2.0m/s

19/19

2台

11. 

1050kg

2.5m/s

19/19

2台

12. 

1350kg

2.5m/s

20/20

6台

13. 

1350kg

2.5m/s

13/3

2台

 

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赔偿。

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和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电梯)维修许可证B级以上资质(含B级)。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 获取地点、时间及方式: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王小姐)。

购买时间: 2018年 08月14日至2018年08月 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①现场购买: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及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授权书)到本公司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②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报名的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营业执照扫描件、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或发送邮件至本招标代理公司。

  4.采购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购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综合科。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 09月 05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8.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质疑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0.以上如有变更,我公司将通过下列媒体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www.fzczzb.cn)

11.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榕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榕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汤女士        

电话:0591-83460073

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项目联系人: 小黎               

电话:0591-83738636

购买标书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0591-22856637

12.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514 0142 1000 0263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中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402 2251 0960 0006 58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路支行

注:

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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