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项目名 称:福和大道(清昌大道~清盛大道)交通设施工程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181]FZCZZB[GK]2017007-2
3、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月19日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增加样品:样品要求: 1.样品内容: 提供一米长的“高护栏”包括所有配件。 2.样品提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的样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4:30到17:00前送到指 定地点。样品须按顺序摆放整齐,在上面应贴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货物名称,样品和包装均不得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货物品 牌及生产厂家,如有请自行遮盖,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作出对其不利的评判。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接收。 3、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样品材质等与招标文件不符的,均视为样品评议不合格,若样品评议不合格,将做为无效投标处理。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样品封存保留作为验收依据,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购人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于评标结束当天自行来领取,采购代 理机构安排对样品退还手续的签收工作。当日未自行来领取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本次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若本次招标需复议,评标委员会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审,样品评审结果不作更改。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与原公告相同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01-25 10:30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18-01-25 10:30。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丽兴大厦3层开标大厅
10、采购人名称:福清市公安局
地址:景观大道与清昌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项目负责人:林平
联系电话:13559443544
11、代 理机构名称:福州承哲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丽兴大厦3层
项目负责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1-83738636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