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平市建阳区中心城区共享单车建设项目补充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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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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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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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3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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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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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91-8373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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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南平市建阳区中心城区共享单车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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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FZCZZB-201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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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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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附件A:评标方法”评分要求技术部分现更改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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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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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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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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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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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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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评分(A满分84分)注: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A项)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42.00分),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该证明材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网站或颁证单位的网页查询结果证明,投标委员会保留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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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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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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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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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营品牌的管理,并且功能合理,利用政府管理。具有该功能得3分,功能不完善得1分,无功能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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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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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停车站点的采集、使用过程监控、对停车站点进行调度分析。具有该功能得3分,功能不完善得1分,无功能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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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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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车的采集、运行监控、实时分布数据,僵尸车分析等功能。具有该功能得3分,功能不完善得1分,无功能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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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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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单车的监控数据投放至大屏幕。展现形式合理,全面,迅速。具有有该功能得3分,功能不完善得1分,无功能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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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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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利用站点停放车辆的信息进行历史数据分析,分析各站点使用情况,合理调整规划。具有有该功能得3分,功能不完善得1分,无功能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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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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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停车站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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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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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站点停放技术兼容市面主流共享单车品牌(摩拜单车、OFO、小蓝单车、小鸣单车、哈罗单车、酷奇单车、9M单车、快兔出行、永安、小白单车)并有序停放,全部兼容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需提供该技术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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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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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停车站点技术兼容市面各主流共享单车品牌,站点技术采用适应不同环境的发射线圈得3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该技术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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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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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控制范围最远100米。最大100米3分,80米1分,不到60米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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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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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可同时容纳200辆车。200辆车3分,150辆1分,不达100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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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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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进入站点到可以锁车时间不超过3秒。1秒内3分,2秒内2分,3秒以上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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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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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供电方式同时支持。市电、路灯电、太阳能。每多一种得1分,满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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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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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控制器支持远程升级。支持得3分,不支持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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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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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无线网络与平台连接。4G全网通3分,只支持1到2个运营商的4G网络得1分,无4G网络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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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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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具有自检功能。支持得3分,不支持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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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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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站点技术扩展性,后期投放单车采用新技术也能有效管理,投标人提供身份电子识别器技术应兼容RFID、NB-IOT、LoRa、SigFox、RPMA、LTE-M、NWare,全部满足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需提供该技术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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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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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样品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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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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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采用太阳能电池板供电的得 3分,其它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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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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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采用24寸镁合金一体轮毂的得3分,其它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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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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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采用带GPS模块智能锁的得3分,其它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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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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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链条的安装及维修要快捷方便,以不拆断链条为优先。由评委在0-3分之间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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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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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后轮的安装及维修要快捷方便,以不拆断链条为优先。由评委在0-3分之间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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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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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车架后叉与车架大梁尽量保持平行,确保美观协调为优先。由评委在0-3分之间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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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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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根据自行车整体情况如便捷、功能性等,由评委自行在0-3分之间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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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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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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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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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书详细描述66个站点。66个站点满分3分,每少5个站点少1分。不达55个站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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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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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规划描述情况由评委在0-3分之间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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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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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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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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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功能情况由评委在0-3分之间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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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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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平台监控屏演示,显示实时数据情况由评委在0-3分之间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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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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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停车技术,停车区停放10cm误差以内得3分,其它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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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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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不到站点无法锁车得3分,其它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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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A=A1+A2+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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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标文件中:“附件A:评标方法”评分要求商务部分 B5投标文件的制作: 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是否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装订、分类合理、资料提供齐全、文字综合表述清楚等情况,由评委酌情打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分,一般得1.5分。
现更改为:B5投标文件的制作: 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是否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装订、分类合理、资料提供齐全、文字综合表述清楚等情况,由评委酌情打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分,一般得0.5分。
(3)现增加:本项目需提供的样品:提供配合演示自行车一辆。
1.样品须在开标前一天工作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样品室。
2.以上样品予以佐证所投产品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可进行现场破坏性取样。
3.未提供样品或者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样品上不得体现投标人任何相关的信息,否则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于评标结束当日自行处理;否则样品损坏本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6.中标人的样品及小样须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且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购人将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让采购人满意为止。
7.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仅作为本次评审依据,若本项招标复议等,评委会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审。
(4)原投标文件中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请特别注意。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10-12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贵司于2017年10月12日发来的《南平市建阳区中心城区共享单车建设项目补充公告(FZCZZB-2017033)》现已收悉。特此回执。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签收人:
联系方式:
签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