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项目名 称:连江县司法局业务装备采购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122]FZCZZB[GK]2017003
3、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9月30日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1)现增加: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1品目号1-4“台式计算机”设置为核心产品,其它品目设置为不是核心产品。
(2)现增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闽财购函(2017)193号)”的要求,本次采购程序和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1.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1.2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与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有冲突的,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1.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价格扣除的规则”补充如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htm )”。
(十三)现在原招标文件中增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 称(盖章): ;
日 期: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10-23 09:30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17-10-23 09:30。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黎明5号丽兴大厦3层开标大厅
10、采购人名 称:连江县司法局
地址:连江县敖江镇丹凤东路文笔中学西侧司法局
项目负责人:张大鹏
联系电话:15060169883
11、代 理机构名 称:福州承哲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黎明5号丽兴大厦3层
项目负责人:陈旭锋
联系电话:0591-83738636
福州承哲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