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书编号:FZCZZB-2017024-1
2、招标项目内容: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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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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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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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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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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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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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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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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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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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1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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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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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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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不含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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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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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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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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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完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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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并上好牌照后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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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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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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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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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待货物正常运行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60%,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满九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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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09-29至2017-10-12下午17:00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5、联系人:小陈
6、联系电话:0591-83738636 传真: 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cn E-mail: 281564501@qq.com
财务电话:22856637
7、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参加投标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 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④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4)投标供应商所投车辆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若是改装车也必须是取得国家工信部公告的汽车企业(产品)目录中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专用汽车的相关要求。),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必须提供相关车辆公告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5)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8、投标截标时间: 2017-10-20 15:0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7-10-20 15: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开标大厅)
11、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本招标代理公司。
12、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