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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城清理建筑垃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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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书编号:FZCZZB-2017027-1

2、招标项目内容:闽侯县城清理建筑垃圾采购项目(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数额(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1

1-1

建筑垃圾清运

12个月

1项

63万

12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09-13至2017-09-20 17:30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5、联系人:小陈

6、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传  真: 0591-83754117

财务电话: 2285663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cn    E-mail: 281564501@qq.com

7、投标人资格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②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③ 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④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若有)。

(4)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截标时间: 2017-10-10 10:0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7-10-10 10:00:00 (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11、招标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或纸制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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