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补充公告2
1、项目名称: 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ZCZZB-2017024
3、采购单位: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梁营/0593-2510086
5、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6、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刘宏财/13950599980
7、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1日
8、补充事项:
(1) 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性能响应情况: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各项基本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7分,技术参数中标准“★”的参数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未标准“★”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标注“★”号叁条不满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改为:“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各项基本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8分,技术参数中标准“★”的参数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未标准“★”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标注“★”号叁条不满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2)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车辆防腐工艺:采用整车阴极电泳及机器人喷涂工艺的得2分,整车磷化工艺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整车阴极电泳采购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现更改为:“采用整车阴极电泳喷涂工艺的得2分,整车磷化工艺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整车阴极电泳采购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3)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车辆电池:在空调状态下续驶里程不低于130公里,整车电池电量配145(不含145)度以上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现更改为:“在空调状态下续驶里程不低于130公里,整车电池138.2度≥电量配<145度以上得1分,整车电池电量配≥145度以上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市场荣誉(企业综合实力体现):荣获2014-2016年荣获1次中国客车行业最佳雇主企业的得1分,荣获2次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现更改为:“荣获2014-2016年荣获1次中国客车行业最佳雇主企业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5) 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业绩情况:评委会根据投标人2016年度纯电动客车(6米以上)销量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中汽协销量证明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现更改为:“评委会根据投标人2016年度纯电动客车(6米以上)销量证明进行现场排名,销量最高的得3分,销量第二名的得2分,销量第三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中汽协销量证明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6)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合同履约情况:具有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现更改为:“具有国家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具有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原招标文件中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8)本项目从补充公告之日起启动。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请特别注意。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08日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贵司于2017年09月08日发来的《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补充公告(FZCZZB-2017024)》现已收悉。特此回执。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签收人:
联系方式:
签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