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书编号:FZCZZB-2017012
2、招标项目内容:诉讼服务中心导诉服务系统采购项目(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数量
|
投标保证金(元)
|
招标内容及要求
备注
|
|
1
|
诉讼服务中心导诉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
57.924
|
1批
|
11000
|
详见第三章“招标要求与内容”
|
|
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
|
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签订合同;
|
|
完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供货、安装和调试,使系统能正常运行。
|
|
付款方式: 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95%,系统安装调试验验收合格满1年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中标人需持正式发票)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04-28至2017-05-12(公休、节假日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5、联系人:小陈
6、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财务电话: 0591—22856637 传 真: 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cn E-mail: 281564501@qq.com
7、投标人资格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服务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CCC认证,节能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最新一期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8、投标截标时间: 2017-05-19 14:3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7-05-19 14:3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 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本招标代理公司。
12、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