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书编号:FZCZZB-2017016
2、招标项目内容:牙科综合治疗机、听力筛查仪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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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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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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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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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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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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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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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数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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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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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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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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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综合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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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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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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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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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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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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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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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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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筛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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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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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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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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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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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福州市第一医院(具体地址以签定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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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安装并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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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日历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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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 90 %,正常运行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10 %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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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03-28至2017-04-05(节假日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5、联系人:小陈
6、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传 真: 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cn E-mail: 281564501@qq.com
财务人员: 王女士 电 话: 0591-22856637
7、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参加投标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其中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②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其中的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③ 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其中的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④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说明:应同时提供两个网站查询记录)
(3)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为证明投标人有足够的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投标人还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设备管理范畴的,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所应答的技术参数与所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可见部分明显不符的,视为所投产品无注册证,按废标处理;明显无法印证的,专家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申报注册证时所提供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的医疗器械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不能佐证的按废标处理。
(5)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截标时间: 2017-04-18 0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7-04-18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