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FZCZZB-2017006
2、项目内容:8座封闭式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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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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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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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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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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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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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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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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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数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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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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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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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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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座封闭式电动巡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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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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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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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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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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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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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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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具体以合同签订的地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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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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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售报价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 27 日至2017年03月 30 日
4、发售报价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5、联系人:小陈
6、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传真: 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net E-mail: 281564501@qq.com
财务电话:0591-22856637
7、报价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的供货商。参加投标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原件备查: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3. 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②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③ 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④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8、报价截标时间:2017年03月 31 日上午09: 30 (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7年03月 31 日上午09: 30 (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