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FZCZZB-2017001
2、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福州市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五号丽兴大厦三层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传真:0591-83754117
4、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1月09日]
5、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7年01月13 日]
6、中标情况:
7、投标文件资格审查
7.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条款)规定的投标资格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莱福家具有限公司、福建鑫泰家具有限公司、福建华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7.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莱福家具有限公司、福建鑫泰家具有限公司、福建华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询价文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品或所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故福州莱福家具有限公司、福建鑫泰家具有限公司、福建华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8、最终推荐结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经评委会成员评定:本项目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9、评委员会成员: 郑斌(评委主任)、李劲松、王丰田(业主代表)
注:
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