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FZCZZB-2016071
2、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福州市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五号丽兴大厦三层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传真:0591-83754117
4、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1月03日]
5、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7年01月09日]
6、中标情况:
(1)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中福州丽明窗帘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场地租赁合同已过期,为无效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格标准中注:报价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故福州丽明窗帘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不通过,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福建省柏丽雅窗饰制品有限公司、福州市兴和祥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福州帘之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经评委会成员评定:一致推荐出符合采购要求、项目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最低价的福州市兴和祥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合同包一成交候选人。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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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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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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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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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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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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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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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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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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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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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思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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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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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4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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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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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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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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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兴和祥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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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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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工业路173号红星美凯龙福州三迪商场负二楼A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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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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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肆佰陆拾叁元壹角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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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委员会成员: 周玲(评委主任)、吴金土、王丰田(业主代表)
注: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