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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关于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窗帘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   人气:1367次
 

1、项目编号:FZCZZB-2016071

2、项目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预算总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1

1-1

窗帘

1批

296277

 5800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交货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具体地址以签定合同为准)

合同签订日期:成交通知书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5个日历日内安装、验收合格完毕后交付使用。

付款方式:货物经过验收安装合格使用2周后付全款95%,余款待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发售报价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03日至2017年01月0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4、发售报价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5、联系人:小吴

6、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传真: 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net   E-mail: 281564501@qq.com

7、报价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货物及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及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2)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报价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报价截标时间:2017年0106日下午03:00 (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7年0106日下午03:00 (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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