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邀请单位:福建闽鑫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康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经纬和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侦查综合大楼夹层装饰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99973元,发包价人民币285043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侦查综合大楼夹层装饰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29997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相关事宜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01日至2016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邀请单位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含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及工程预算书等),售后不退。
4.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4.5.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fzczzb.cn/)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路 ,邮编: 350000 ;
电话: 0591-88370603
联系人: 郑荣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738636传真:0591-83754117 ;
联系人:吴珊珊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