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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关于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全自动血液分析流水线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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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书编号:ZFCZZB-2016051-2

2、招标项目内容:全自动血液分析流水线采购项目(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是否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

预算金额(万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全自动血液分析流水线

2套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20

64000

交货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具体以合同签订的地址为准)。

交货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日后接到采购人订货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采购人交付上述设备,逾期(成套设备中不论价值大小、软、硬件以及配套的专用车等任何一件未到货即视为延误)将按照本合同范本中第七条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付款方式:

卖方(中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的设备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清单给买方(采购人)。

采购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标设备及合同所需的资料齐全、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且进口商品应在收到商检报告(属于强制商检的或采购人要求检的)或海关检验检疫报告(如属于计量器具或国家强检目录范围的还应取得质监部门的检定报告)、报关单及增值税发票和设备清单后30天内先以财政转账方式付货款80%;培训完成并最终验收合格且无故障连续正常使用三个月以上确保无质量、技术等问题后以财政转账方式付货款的10%(设备需开满全额发票),余款在设备(否则按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顺延)质保期满一年后30天内付清。

备注:

1、投标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所投货物名称必须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制造表名称(即系统名称和分项报价部件名称)相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与产品制造商制作的与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参数彩页原件及技术资料(注册证)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响应不一致时,以产品申报注册证时所提供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的医疗器械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对“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及其对应的技术部分的要求中提出的产品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应在“货物详细说明及偏离表”中逐项答复,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彩图等,并予以标注对应关系,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未按以上要求逐项答复的,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各种设备产品的具体原产地、原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和合计价等。

4、报价包含设备制造和供应、技术资料费、包装、到达招标人指定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卸货、安装、验收、技术服务费用、税金(含关税)、招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其在投标报价中已包含)。

5、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及违约金。

6、本项目合同包已通过进口论证并经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同时满足要求的国内产品也可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7、必须提供详细的备品备件、易耗品、耗材使用情况说明及报价(价格可以在报价标内另报),否则,按废标处理。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28 日至2016年120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5、联系人:小吴

6、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传  真: 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cn    E-mail: 281564501@qq.com

7、投标人资格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

③ 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④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为证明投标人有足够的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投标人还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设备管理范畴的,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注: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申报注册证时所提供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的医疗器械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应在检测报告上对技术参数做逐一标注),不能佐证的按废标处理。

(5)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截标时间:2016年12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6年12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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