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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关于永泰县龙峰园至县府路段清凉溪两岸(南湖段)亮化一期维护工程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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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单位名称: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313室

4.       联系人:小陈

5.       联系方式:0591-83738636

6.       项目名称:永泰县龙峰园至县府路段清凉溪两岸(南湖段)亮化一期维护工程

7.       招标编号:ZFCZZB-2016033

8.       补充事项:

8.1、2016年10月12日下午在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由永泰县财政局组织召开的永泰县龙峰园至县府路段清凉溪两岸(南湖段)亮化一期维护工程招标有关问题(编号:ZFCZZB-2016033、批复号:2016永泰财购计【027】号)监督检查取证会议。

福建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专家意见,做出如下承诺:

 (1)福建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能于2016年10月26日下午15:30前,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样品送达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2)若福建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按时送达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样品,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8.2、根据“樟市容函【2016】48号” 文件说明,截止2016年10月27日,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未收到福建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的样品。根据福建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诺第二点,视该公司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8.3、根据“樟财【2016】144号(龙峰园至县府路段清凉溪两岸(南湖段)亮化一期维护工程招标有关问题处理结果的函)”处理结果:本项目按流标处理。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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